度量衡典故(電子秤的演變)
度 量衡,即計量長短、容積、輕重的統稱。度即計量長短,量即計量容積,衡即計量輕重。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于父系氏族社會末期。秦始皇統一全國后,推行“一法 度衡石丈尺,車同軌,書同文字”,頒發統一度量衡詔書,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,商代牙尺為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礎。
度量衡 - 釋義
度——計量長短的用的器具稱為度,
量——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,
衡——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。
度量衡 - 來源
度 量衡的發展大約始于父系氏族社會末期。傳說黃帝“設五量”,“少昊同度量,調律呂”。度量衡單位最初都與人體相關:“布手知尺,布指知寸”、“一手之盛謂 之掬,兩手謂之溢”。這時的單位尚有因人而異的弊病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中記載禹“身為度,稱以出”,則表明當時已經以名人為標准進行單位的統一,出現了最 早的法定單位。商代遺址出土有骨尺、牙尺,長度約合16釐米,與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開后的指端距離相當。尺上的分寸刻划釆用十進位,它和青銅器一 樣,反映了當時的生產和技朮水平。
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秦始皇統一度量衡
春秋戰國時期,群雄并立,各國度量衡大小不一。秦始皇統一全國后,推行“一法度衡石丈尺,車同軌 ,書同文字”,頒發統一度量衡詔書,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,商代牙尺為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礎。
度量衡 - 度
長 度單位的名稱,產生很早,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,例如寸、咫、尺、丈、尋、常、仞等都是。在這些名稱中,尺是長度的基本單 位。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,容易識別,所以古時就有“布手知尺”、“尺者識也”等的說法。此外,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,并且單獨搆成一個系統。仞與尺 的比例關系,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,說一仞為四尺、五尺六寸、七尺、八尺的都有,一般認為是八尺。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,經過《漢書·律曆志》的整理, 保留了寸、尺、丈三個,并在寸位以下加一“分”位,丈位以上加一“引”位,都是十進,這就是所謂五度。長度的小單位,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。所謂“度長 短者,不失毫釐”,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。《孫子算經》卷上有“蠶所吐絲為忽,十忽為一秒,十秒為一毫,十毫為一釐,十釐為一分”的 說法。這些十退位的分、釐、毫、秒、忽成為算朮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。到了宋代,把秒改為絲。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。
度量衡 - 量
量 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,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,它的單位名稱也最復雜。在《左傳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爾雅》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于 容量單位的記載,其專用名稱有升、斗、斛、豆、區、釜、鐘以及溢、掬等。度量衡典故(電子秤的演變)同長度一樣,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,以 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,兩手合盛的叫作掬,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。《小爾雅·廣量》說“掬四謂之豆”,《左傳·昭公三年》說“四升為豆”,這兩種說法是 相通的,就是說掬也就是升。升的本義是“登”、“進”的意思,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,然后從這個數登進,按四進有豆、區、釜,按十進有斗、斛。所以升 (亦即掬)是容量的基本單位。后來《漢書·律曆志》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,命名為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五量,一合等于二龠,合以下都是十進(宋以后一斛 為五斗)。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,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。至于《說苑·辨物》云“十龠為一合”,說法有所不同,可資參考。附帶提一下石,石本來是重量單位,為 一百二十斤,但自秦漢開始,石也作為容量單位,與斛相等。關于容量的小單位,《孫子算經》卷上說:“六粟為一圭,十圭為抄,十抄為撮,十撮為勺,十勺為 合。”這樣,六粟為一圭(一說,十粟為一圭),其余圭、抄、撮、勺以及合、升、斗、斛八個單位,都是十進。這種計算方法,自漢代以后一直都在釆用。
度量衡 - 衡
很 早以來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。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復雜不一。例如《孫子算經》卷上:“稱之所起,起于黍,十黍為一絫(“累”的古 字),十絫為一銖,二十四銖為一兩。”《說苑?辨物》:“十粟重一圭,十圭重一銖。”《說文·金部》:“錙,六銖也。”《淮南子·銓言》高誘注:“六兩曰 錙。”《玉篇·金部》;“鎰,二十兩。”《集韻·質韻》:“二十四兩為鎰。”等等。“黍”、“粟”、“絫”、“圭”等,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,實際上 早已不用。“錙”、“鎰”及“鍰”、“釿”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,也早就不用。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。自《漢書·律曆志》把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這五個單 位命名為五權之后,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,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。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: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,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。關于使用兩以下的 錢、分、釐、毫、絲、忽等小單位,南朝 梁 陶弘景《名醫別錄》曾說:“分劑之名,古與今異,古無分之名,今則以十黍為一銖,六銖為一分,四分成一兩。”唐 蘇敬注云:“六銖為一分,即二錢半也。”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“錢”當作重量單位,并且“積十錢為一兩”,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 一。再說分、釐、毫、絲、忽等,原是小數名稱,后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,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。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、絫、黍等名稱,其重 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、鈞、斤、兩、錢、分、釐、毫、絲、忽,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。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,很少改易。但有一點須指出,宋元明清 之醫方,凡言“分”者,是分釐之“分”,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,二者不同。度量衡典故(電子秤的演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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